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钱,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会怎么办?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小店区法院成功办结两起“拒执罪”案件,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两年前,市中院二审判令张某杰支付张某亮投资损失64万元,鉴定费4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杰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亮不得不向小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工商、网银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当下划扣账户余额1.08万元。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将名下车辆偷偷转移。此外,执行干警通过手机查到张某杰曾经用女儿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搜索“规避执行”的词条。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小店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张某杰的女儿得知后,追悔莫及,第一时间与法官联系,表明态度。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一件涉案2341.168万元的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某金属制品公司拒绝履行,并试图转移资产。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明知其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情况下,要求另一公司将租金打入被执行人其他公司名下账户,刻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和公安民警告知被执行人,如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刻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慑于法律威严,当天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额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