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 >> 今日聚焦

全面激发消费潜力 年底前消费者可享系列优惠政策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何宝国 2022年10月06日 06:37

  20元以上的发票可以抽奖,家电以旧换新有了专用消费券,通用消费券滚动投放……10月5日消息,我省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将继续实施一系列促进消费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激发消费潜力。我省将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券资金规模,重点围绕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滚动投放通用消费券、专用消费券。省级财政将设5亿元至10亿元专项资金对此予以支持。

  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亿元,鼓励各市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各市统筹资金对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及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新购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按照建设成本的20%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费用补贴。

  我省安排1亿元资金,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家电消费券由开展“以旧换新”的商场、有覆盖农村地区能力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核销使用,促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手机、电脑、智能家居等产品。

  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含)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20%的门票价格补贴。省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各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