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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和办理低保 “12345”热线答疑解惑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闫俊宇 2022年08月02日 07:34

  什么人可以确认为低保对象?如何申请和办理低保?救助标准如何确定……8月1日,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针对低保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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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人可以确认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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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山西省常住户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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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和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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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申请确认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3.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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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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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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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资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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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