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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 我市要求做好春耕生产和农产品保供工作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周皓 2022年04月24日 06:33

  市农业农村局4月23日消息,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春耕生产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奠定坚实基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春耕生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春耕生产、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当前,我市春耕春播已自南向北陆续展开,但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处在“三区”管控范围内的地区,人员活动受限,物资运输不畅,农业生产活动遭遇较大困难。 《通知》强调,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对夺取全年农业丰收至关重要,各县(市、区)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难点堵点,切实减小疫情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施策,抓紧推动农民下田作业。确保不误农时开展农事活动,坚决避免发生耕地撂荒、在田作物无人管理、农产品滞销等现象。“三区”以外区域,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春耕春播进度,尽快恢复生产。防范区内,非必要不限制农事活动,组织农民有序下地,避免人员聚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内,有序安排农事活动,分时、分户、分区域开放人员管控,组织实施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封控区内因疫情不能返乡或被隔离的农户,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生产托管、互帮互助等方式委托生产。

  《通知》要求,加强调度协调,保障农业物资运输畅通。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不得擅自封村、封路,积极采取发放通行证、物资中转调运站、无接触交接等方式,保障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顺畅通行。完善车辆通行证发放办理机制,增设办理点,实行互通互认,打通运输堵点,不得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及按要求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以无通行证为由限制通行。要确保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兽药、动物疫苗、饲料以及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建设所需的砂石、水泥、钢筋等重点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通畅,打通农机跨区作业堵点卡点,不得影响农机正常上路下田,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运输,畅通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确保产区产得出、运得走,销区调得进、供得上,减少生产经营主体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坚决保障春耕春播不误农时,农业农村安定有序。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