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用来建猪圈,村民温某不仅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还被处罚款10万元。检察机关履职发现这一线索后,积极促成案件和解,温某可以分期缴纳罚款,大大缓解了其生活压力。2月14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2021年,清徐县检察院在评查法院案件时发现,案件当事人温某因擅自占用4000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猪圈和彩钢棚,被行政机关处以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检察官通过前期阅卷,察觉到这起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随即启动了相关工作。
“如果进一步采取法定强制措施,会使被执行人生活更加困难”,检察官调查发现,温某违规建猪圈是为了改善生活,建设资金大多是借来的,并且猪圈未产生实际营收就已经拆除,导致其生活较为困难。为此,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并给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占地行为的危害性。同时,检察官向温某说明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给付罚款的相关法律法规,让他恢复生活信心。
最终,这起案件达成和解,被处罚款由原先一次性缴付变为分期缴纳,被执行人温某的生活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土地问题公开听证,向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