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家长微信上的钱被孩子“盗付”,找商家要求退货却遭拒,家长苦恼不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在家长未对未成人购买行为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是合理的,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李先生的孩子偷偷拿李先生的手机,以微信支付方式购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游戏机。知道这件事后,李先生生气之余略显无奈,因他家每月的家庭收入只有6000多元,一台游戏机的支出已超出了家庭正常支出。因此,李先生找到出售游戏机的商家,提出退货。但是,商家称,这台游戏机没有质量问题,且李先生的儿子在购买时是自愿的,拒绝了李先生的退货请求。后来,双方多次沟通未果。
“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是合理的。”市消协值班律师、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高杨帆认为,本案例中,李先生的儿子只有10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以及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规定,可以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明显与其能力不相匹配,属效力待定,应得到李先生的同意、追认后才生效。因此,即便游戏机没有质量问题,在李先生对儿子的购买行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货也是合理的。
高律师提醒广大商家,售卖商品时应当注意购买人的年龄,以免带来后续麻烦;作为家长,也应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同时,建议李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为自己讨个说法。记者霍铮李晓琳
线索征集:消费关乎你我他,消费纠纷、购物疑惑、消费心得……我们事事关心,“18303412315”——晚报消费维权热线在这里等您,欢迎提供有效线索。您可短信留言或将线索发送至邮箱:tywblxl@163.com,期待热情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