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发布公开信,强调依法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市民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拨打税务局公布的投诉电话。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市税务局提示: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均属于拒绝开具发票的范畴。被举报有拒开发票行为的,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进行处罚,拒开发票行为将记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税务局公布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554548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
中北高新区税务局 2867951
国家税务总局迎泽区税务局 2562064
国家税务总局杏花岭区税务局 2705581
国家税务总局万柏林区税务局 2867613
国家税务总局尖草坪区税务局 2867351
国家税务总局小店区税务局 2211219
国家税务总局晋源区税务局 2869926
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 2784045
国家税务总局清徐县税务局 2714686
国家税务总局阳曲县税务局 2562902
国家税务总局娄烦县税务局 2714368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710269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太原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