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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工友动手致伤 检察干警调解 双方重修旧好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阎丹 张程飞 2021年11月20日 09:08

  两名同乡工友因口角动手,导致一人受伤,一人涉嫌犯罪。11月18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干警主动履职,经多次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8月11日早上,清徐县一建筑工地上,进城务工人员王某与工友左某因琐事起了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左某胸部受伤。经鉴定,左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随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得知,当事双方是同乡、工友,原本关系和睦,因口角发生冲突。案发后,双方对打架经过各执一词,均指责对方过错更多,且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矛盾迟迟不能化解。

  “这是一起因偶发性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存在和解的可能。为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立即联合工地负责人、律师,多次在工地约见当事人,了解双方和解意愿,并告知了案件的办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10月30日,当事人向清徐县检察院递交刑事和解申请书。在检察官主持下,王某家属向左某赔礼道歉,自愿承担医疗费用,左某表示谅解并恳请对王某从宽处理,双方重修旧好。

  随后,该院依据“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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