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太原市公安局综改分局跨省抓捕,打掉一涉嫌为诈骗团伙洗钱的“跑分”犯罪团伙,并将4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并,该团伙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百起,洗钱总金额1000余万元。

网恋诱导炒汇被骗
2021年10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综改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在网恋好友的诱导下,下载“CIBC”APP进行炒汇,先后投入13笔,累计被骗34.7万元。
案发后,综改分局反诈专班对该案案情及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分析,一涉嫌“跑分”犯罪团伙逐渐纳入民警视线。民警立即奔赴四川成都、遂宁、广安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十余天不分昼夜,连续奋战,专案组成功锁定位于四川遂宁等地,以赵某辉为首的专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进行洗钱“跑分”服务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利用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的特点,大肆收购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洗钱,并非法获取大量利润。

跨省抓捕押解回并
10月24日,综改分局组织多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抓捕审讯组赶赴四川遂宁连夜开展工作。当晚,抓捕组在遂宁市某茶楼一举将该团伙主犯赵某辉及团伙主要成员抓获,现场查获作案手机多部、作案银行卡1张、作案手机中未及时转走的受害人资金人民币11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辉(男,23岁,四川省遂宁市人)伙同唐某(男,22岁,四川省遂宁市人)、唐某松(男,19岁,四川省遂宁市人)等人,为获取个人利益,在明知上线为电信诈骗集团情况下,大肆收购他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结算工具,组织袁某铭、罗某、陈某等人现场进行转账和支付结算。该团伙涉嫌洗钱数额巨大,每天洗钱数量在十几万以上,洗钱总金额约人民币100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百余起。
10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辉、唐某、唐某松、袁某铭四人被专案组押解回并。目前,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被惩戒,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警方提醒
所谓“跑分”,是利用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是一种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的活动,会导致大量涉诈资金流向境外。是公安机关“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者及参与者均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辉、唐某、唐某松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转账、套现、取现,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犯罪嫌疑人袁某铭等人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给他人,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除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还将面临以下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警方提醒,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联合惩戒。请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