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的“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14日,我市电动自行车已登记上牌104.2万辆,根据工作情况研判,今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辆将在20-25万辆/年。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办法(试行)》,对登记上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车管处在法制大队的帮助下,陆续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细则》《电动自行车登记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办法,同时深化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我市率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
《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后,在集中登记上牌阶段,交警支队先后下发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主体的抽查、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对重点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时的排查力度,强化宣传及收集舆情监测等方面的讯息,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登记行为,严防违法违规登记行为死灰复燃。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按照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查验车辆合格证书,比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登记上牌。
日常登记上牌工作实践中参照6点基本原则:
1、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
2、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
5、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6、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