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报复案件中,一名12岁的女童被炸伤,全身烧伤面积达28%,而后续治疗也因家庭经济困难被迫中断。面对这一情况,省检察院携手社会各界,突破管辖地救助和一次性救助原则,对孩子给予了全方位救助。6月9日,省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司法救助的情况。
2019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康某携带自制爆炸物装置上门报复呼某夫妇,并在打碎房屋玻璃后引燃了爆炸物。
爆炸中,呼某和两名外孙受伤,后呼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2岁的大外孙女刘一轻伤一级、9岁的小外孙刘二轻微伤。经诊断,刘一为火焰烧伤面部、右上肢、双下肢,烧伤面积达28%,烧伤深度为2-3度。案发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康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刘一各项经济损失8.9万余元。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办理二审上诉案时,发现受伤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亟需心理干预,且因家庭经济困难中断治疗。
检察官随即将案件移交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提请立案进行全方位司法救助。
省检察院随即成立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走访调查得知,被害人刘一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且得不到被告人赔偿,心理应激性创伤严重,需要心理干预治疗。
为充分论证救助必要性和可行性,省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就读学校校长、被害人所属村委会主任等担任听证员。
经听证,大家一致认为刘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最终,在基层检察机关救助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决定突破民事判决赔偿数额,给予刘一相应的经济救助,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
听证会上,一家食品公司老板表示,愿意为孩子的父母提供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承诺,免除孩子的有关学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