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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决定 七种情形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免职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郜蓉 2021年05月07日 07:13

  今后,凡属地出现违规排放、私挖滥采等七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5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的内容及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力的政策措施狠抓生态环境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对标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今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制定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今后,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严更高标准,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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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精准问责,通过开展集中性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政治巡视巡察、点穴式监督检查和常态化日常监督,坚决查处了一批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得力、不到位的问题,严肃问责了一批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9年至今,全省在生态环保领域共实施问责1025起,问责领导干部1659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126人,乡科级干部981人,其他干部547人。围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查清事实、精准问责”的原则,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19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