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太原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知书,要求各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告知书明确了各单位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负监督责任,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
告知书还要求,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五项制度”及工程支付担保、工程款进度结算、工资支付协调和工资拖欠预防等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履行在申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作出的书面承诺内容,在一个月内存储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对在建工程项目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主动检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责令支付工资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和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实施向社会公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