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紧盯社会面火灾防控不放松,紧盯祭祀祭拜场所消防监管不放松,紧盯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宣传不放松,最大程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部署抓落实、检查除火患、宣传全覆盖”等措施,高标准开展各项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餐饮洗浴、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力度;突出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家庭作坊、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抓实农村地区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租房、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高危领域、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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