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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请注意这些事项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21年02月21日 09:59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月19日公布。燃气用户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用气设备,主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更新、维护和入户安全检查。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要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我省鼓励使用针对燃气用户安全环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对老年、独居等特殊用户,推广使用具备定时、过流切断等功能的安全装置。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盗用燃气等。用户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经营企业在书面告知后,可对其采取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的措施。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