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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事故 检方追责追诉

我省一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1年01月28日 16:06

  1月27日,省检察院消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举行的“筑牢生产安全底线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上,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第25批指导性案例。2016年5月,宋某作为某煤业公司矿长,在煤层配采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在没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工人施工,并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应付验收。杨某作为该矿总工程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未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设计和制订安全措施,在煤层配采施工遇到旧巷时仍然采用常规设计,且部分设计数据与相关要求不符,导致旧巷扩刷工程对顶煤支护的力度不够。2017年3月9日,该矿施工人员赵某带领4名工人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赵某及另一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万余元。

  经调查,宋某、赵某分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两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长治市上党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赵某不予起诉,追诉漏犯杨某,并建议对杨某等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宋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主管部门对煤业公司做出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的处罚;宋某、杨某及其他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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