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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法”打破垄断晋商足迹遍天下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陈辛华 2021年01月28日 09:41

  《明史·食货志》中关于"定立每盐一引"的文字记载。宿晓健摄

  明代,晋商成为全国著名的地方商帮。

  “晋俗勤俭,善殖利于外。”这是明代《晋录》作者沈思孝夸山西人的话。

  放眼当时中国,晋商有实力且节俭。明人谢肇淛《五杂俎》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钱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山右,即山西。

  山西省社科院历史所晋商学者高春平在《晋商学》中,写下了晋商的“那一刻”:公元14世纪中叶,山西商人借助明政府实施“开中法”的历史机会,利用靠近北部边防重镇的有利地理位置,推着满载粮食的木轱辘小车,在长城一带数十万兵马驻扎的军事消费市场,经营食盐、粮米、棉布、铁器等军需民用品,崛起于国内商界。

  为了解决九边86万驻军的粮饷供给,明政府实施了军屯、民运粮、开中法三套制度。即军士屯种自给,百姓向边镇输纳,商人纳粮中盐办法,亦称屯粮、民粮、盐粮。然而,北部长城地处高寒,屯田产量有限,政府每年要征调北直隶、晋、陕、豫、鲁数省农民将纳粮运送到边镇,妨碍农作不说,成本还高,困难重重。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山西行省建议朝廷,通过食盐专卖权,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太原仓交米1石3斗,给淮盐一小引(100公斤),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这样既节省运费,又有利于边储充足。朱元璋觉得此法利国、便民、惠商,就下令全国推行。此法,史称开中法。

  高春平对开中法的定义是:朝廷通过国家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纳以粮食为主,兼及货币、茶叶、马匹、草料、棉布、黑豆等军需民用品,将这些军需民用品运到全国各指定地点,然后换取盐引运销获利,从而解决国家边饷、赈灾、救荒、济漕等多种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此法源于北宋的“折中法”,到了明代,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广泛。

  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商人按照招商榜文要求,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地粮仓,换取盐引;守支,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地区销售。

  开中法的实质是放权让利。明代洪武以后,由纳米中盐、纳钞票盐,繁衍为纳铁中盐,纳金、银中盐,纳麦、豆中盐,纳马、茶中盐,纳谷草中盐等12种方式,盐在产品交换中充当了万能角色。

  明中叶后,中纳实物换取盐销售权的专利凭证——盐引,成为官商、权贵等众多社会势力争夺的目标,引发官商勾结、盐法败坏、私盐泛滥,最终导致朝廷的失控和开中法的瓦解。

  开中法先由山西畅行的主要原因,高春平概括为三点:一是因为九边重镇的设立,形成庞大的军事消费区,山西有两大边关重镇,地利;二是因为山西民运粮负担繁重;三是因为杨宪,他是太原府阳曲县人,洪武二年,被任命为首任山西行省参政。他深知父老乡亲疾苦,又通晓时务,以山西行省名义上奏朝廷“改革”。

  开中法,不仅使晋商迅速崛起,而且带动了明中后期黄河流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工商业的发展,史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高春平认为,开中法实施过程中,晋商招民垦种,转运粮草,贩卖铁农具等军需产品,对巩固明代边防贡献很大。他们在长期贩运贸易过程中,不仅积聚了大量资本,而且促进了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扩大了国内外市场,推动了明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的萌芽。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