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报业集团) >> 房产频道

旧宅加电梯 可提公积金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静 2021年01月08日 14:59

  1月7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起草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期一周的公告期结束。今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根据《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书)》;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据悉,提取申请人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