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消息,《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煤矿不少于两次。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政府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统筹选派。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行的职责包括:对所监管煤矿是否存在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管煤矿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等。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煤矿发生的瓦斯、水、顶板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派出单位每年应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调整轮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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