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出诊量每年递增
近年来,我市急救能力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多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处置及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尤其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市急救中心在转运、救治患者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保障省城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出现了短板、难点和堵点问题,如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落后、院前院后有效衔接不畅、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等。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相对增加,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正在以较快的速度递增,据统计,目前,全市院前急救年出诊量以10%的速度在递增。对此,在今年4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2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做好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
建立大医疗急救体系
《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章55条,明确了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明确了医疗急救服务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
《条例》规定本市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每年1月20日为本市医疗急救宣传日。
同时,明确建立大医疗急救体系,建立多平台联动机制,推动医院线下线上衔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120”“110”“122”“119”“12345”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急救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急救医疗公共信息和指挥基础平台。针对我市医疗急救站点布局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条例》对医疗急救站点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作出规范。
急救服务更加惠民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副主任孙慧生介绍,通过立法保障和资金支持,今后,我市的急救服务也会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医疗急救的三个方面将会得到明显提升,即时间更快、水平更高、服务更好。
通过科学的区域规范,医疗急救服务站点会更多,急救的半径缩小,将为生命争取更多时间,院前院中衔接将更加高效。
通过有保障的经费支持,新的急救设备也会投用,信息化手段将帮助医生在第一时间掌握病患情况,提高诊疗效率。
同时,《条例》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急救服务的标准,比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两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采取让行、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另外,为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在机场、地铁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器械。”并“安排掌握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