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岚县男子赵某、翟某听闻县内有古墓,便伙同他人盗掘,导致两座明清时期墓葬结构损坏和遗存物品丢失。11月2日,万柏林区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获刑3年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1月初,赵某告诉翟某,听说岚县八道洼村可能有古墓。于是,翟某便联系陕西籍男子鲁某(在逃)去探墓。11月12日晚,鲁某带着一名男子来到岚县,翟某开车将他们和赵某带到八道洼村北面的一个路口,使用扎杆、洛阳铲等工具对位于八道洼村的两座古墓葬实施盗掘,盗窃了瓷碗、瓷枕等一般文物。经鉴定,两座墓葬应为明清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损坏和遗存物品丢失,对明清时期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019年11月19日,我市警方根据线索,将赵某、翟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翟某盗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做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赵某、翟某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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