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公布的《太原市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行方案》显示,我市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
“标准地”改革试行区域为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试行区域,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并要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标准地”在土地交易市场履行出让程序。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复核、承诺兑现等实施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
我市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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