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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自律 政府监管 社会监督

权威部门解读《实施意见》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8月27日 11:0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近期公布,我市将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8月26日,市审批局就《实施意见》作出解读。

  确定监管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依托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逐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依据、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机构及承办人等。

  厘清监管职责

  《实施意见》明确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强制性标准底线,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各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遵从和执法成本;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科学配置监管执法力量,切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构建监管格局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重点领域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

  创新监管方式

  加强“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探索推行“信用+审批”,实施“信用+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