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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投保覆盖全体 高危行业工作者要有安全险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静 2020年08月22日 07:44

  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死亡一人最低赔偿30万元……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已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保险品种,应增加或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科学设定安全险死亡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赔偿30万元。保险期限原则为1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外,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投保安全险应以主体或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当地投保,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在当地投保。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履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