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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80元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刘涛 2020年08月22日 07:02

  8月21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居民医保补助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市县两级分担比例自行确定。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补助330元、省级补助110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110元;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补助440元、省级补助55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55元。市县财政部门按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省医保局要求,各市要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用好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简化认定流程。同时,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各项政策和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