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尖草坪区检察院来了一位特殊“访客”。张某因一起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刚刚受到法律制裁。他和家人却把三面锦旗送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五角枫被盗
汾河二库将在两个月后与五彩斑斓的秋景如期相约。然而,今年这里的秋色定不似往年热烈。2019年底,有人趁封山盗挖了50棵五角枫。
今年2月,尖草坪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盗窃林木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谋取私利,将尖草坪区小塔村退耕还林种植的五角枫盗挖了50棵,并分两次运走24棵。在第二次盗运途中,张某被“人赃俱获”。案情不复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晋东却仍有疑问未解。“张某没有稳定收入,要挖走这么多树必然要雇挖掘设备,费用谁出?张某是不是还有同伙儿?”“被盗挖的50棵树都长在库区边上,这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又有多大影响?这起案件不能仅算经济账,更要算算生态账。”
张晋东需要答案。尖草坪区检察院抽调该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干警组成办案组,张晋东任案件主办检察官。在案发现场,50棵五角枫已全部被挖起,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碾断的残枝随处可见。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盗五角枫平均胸径12.24厘米,树高6.74米,分枝3至7枝,冠幅大于等于2.6米,树龄18年以上。“五角枫作为观叶树种,多生长于南方,在北方种植需要良好的土壤、地势、灌溉条件,生长极为不易。”林业专家的鉴定结果,让办案检察官心痛,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毁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被破坏,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损害。在锁定证据后,张晋东和同事征得林业专家同意,对尚未运走的五角枫原址复栽。“除了第二次被截获的16棵,另外8棵五角枫又在哪里?”不久,张某给出了答案。
一棵不能少
乔某是晋中市一家苗木公司的老板,那8棵五角枫就栽种在他的苗圃内。乔某作为张某的同伙儿也浮出水面。长期从事苗木生意,乔某十分清楚市场上品相好的五角枫的价格。当从张某那里得知五角枫的消息后,乔某和张某多次到汾河二库周边察看选树。“张某计划一棵树要200元,乔某二话不说,按照一棵树400元的价格付给张某2万元。”办案检察官王锋说,这50棵五角枫的“价值”,在张某眼中是一笔横财,在乔某眼中是个“大便宜”,棵棵都是“摇钱树”。
在检察官眼中,这50棵五角枫就是尖草坪区的“绿水青山”,一棵都不能少。“经过多次敦促,乔某终于在5月13日把8棵五角枫移植回来了。”因案发地是汾河二库移民村,生态环境脆弱,养护难度较大,为避免林木遭受二次损害,确保五角枫回植成活,根据林业专家意见,尖草坪区检察院决定督促乔某将8棵五角枫栽种至林业部门指定的西墕乡某苗圃。“至此,被盗走的24棵五角枫都搬进了‘新家’。”
案子荡涟漪
完成了一个小目标,张晋东和同事仍在试图让两人迷途知返。办案中,检察官始终秉持着“善意”的执法理念,在认定事实、巩固证据后,多次向张某、乔某释法说理,指明只有认罪服法,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尽早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争取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理才是最有利于他们的正确选择。最终,两人幡然醒悟,认罪悔罪。不久前,尖草坪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认定张某、乔某犯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应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增补林木并履行林木养护管理义务、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槌落下,这起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结果。然而,案件荡起的涟漪还未平静。“当前,‘两山’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共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打赢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张晋东说,为进一步扩大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尖草坪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合作共建了两处检察公益林基地,用于公益诉讼案件中破坏环境的相关单位、人员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
张某、乔某也已真诚悔过,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付生态环境效益损失,正依法履行补植复绿、养护管理林木等义务。对于犯下的错误,张某满是悔恨,每次提起检察官的公正办案和真诚诫勉,他和家人总是充满了感激,这才会在接受法律制裁后,仍然要把锦旗送给检察官。如今,复栽的50棵五角枫已是绿意盎然,再过两个月,将与秋色相约。
短评
闻过能改是正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张某、乔某把发财的美梦寄托在偷盗林木上,显然是把“两山”论理解歪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算清“生态账”,不仅追回被盗的五角枫,更给它们安了“新家”,把生态损失降到最低。
闻过能改才是正道。张某、乔某从盗林者转变为义务护林员,身份转变的背后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检察机关秉持“善意”执法司法理念,不唯“法条”“数字”机械办案的结果,令人欣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格规范办案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帮助犯罪者改过自新,体现的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中的人文关怀,人民群众则从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