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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听劝阻吸烟 25人受罚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刘涛 2020年08月13日 10:30

  从1月1日至8月12日,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25名在经营性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顾客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250元。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副科长陈霞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罚则未就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进行规定。我市公共场所控烟联合执法处罚主要是依据《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的范畴是哪些?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法定公共场所包括7类28种:一是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是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是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是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是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是商场(店)、书店;七是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监管的公共场所包括7类24种,上述中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是餐饮企业,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畴。”陈霞补充说。

  今年,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以控烟制度建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语、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为主要内容,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两级共出动执法车辆3921台次,执法人员7844人次,检查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等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3921户次。目前,绝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管理规范,有控烟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戒烟劝导员,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整体情况良好。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