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晋祠公园,几个小朋友爬上雕塑玩耍,既不安全,也可能对雕塑造成损坏。柴杰梁摄
景区环境宜人,居民院健身器材齐备,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丽,群众生活越来越便利。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一些不和谐的画面仍不时出现:“缺胳膊少腿”的共享单车,少了零部件的健身器材,被砸碎玻璃的公交站台等。公物,本为方便大众,却被人为破坏,为人为己,请收回伸向公共设施的“黑手”吧。
公物遭损坏
共享单车,方便生活,深受大家欢迎,但街头、小区时常可见“缺胳膊少腿”的单车。
在桃园南路西里街,一辆黄色ofo单车被“肢解”,车把、座位、两只轮子踪迹全无,只剩下一副车架“躺”在地上。共享单车遭破坏并不少见,在一些居民小区、小巷角落均能看到类似的场景。
公共自行车也同样没能免遭“毒手”。7月24日上午,在迎新街一个公共自行车站点,记者注意到停在锁桩内的公共自行车成了一些人的“健身车”,有人坐在等待租用的车子上,不断左摇右晃。几名男子还顺手将烟蒂按在锁桩显示屏上,烫出一个个坑洞。
“前段时间,竟还有人偷偷换了公共自行车的车座!”“公车”管理员任师傅说。任师傅负责桃园二巷规划展示大厅“公车点”的养护,有一天早晨,他清理“公车”时发现,车座由原本的黑色变为黑白相间,特别扎眼。再一细看,车座表面龟裂,破旧不堪,显然是有人“狸猫换太子”。
在松庄南小区,有一个健身区域,各种健身器材为居民带来欢乐。不久前,有居民发现,原本好端端的健身器材被损坏,有的护手“失踪”,有的扭腰器被踹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健身器材成了“摆设”。
大伙儿有意见
60多岁的何大叔每天清晨都要到汾河景区晨练。景区种植有大片金针花,这种百合科的花卉十分美丽,让人赏心悦目。期间,何叔叔发现,一些老太太时常带着塑料袋采摘金针花,有的花朵刚刚开苞,便被摘走。何大叔纳闷:为了一己私利,就这样破坏美景吗?
“爷爷,看,这儿的树上刻了好多字!”桃南小学三年级学生侯怀熠最喜欢到公园玩,在汾河景区管线桥下,他看到笔直的白杨树上被刻上歪歪扭扭的字,很不理解:把字刻在树身上,树该有多疼?
在西山旅游公路旁,新建的景观长廊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赏,期间一些游客为了拍照,不惜踩踏草坪,招来他人皱眉、侧目。
回收旧衣物的箱子被塞入垃圾,公交站台玻璃外罩被砸碎……这些画面让人不快,更令人气愤。
共同爱护“它”
81岁的常在和老人家住桥东街道并四社区新生里一个老旧宿舍院。看到单元门少了螺丝,老人从家里找来零件配好;发现门吱呀作响,他找来机油点上。
此外,老人还经常带着抹布和工具在宿舍院“巡逻”,看到休闲座椅蒙尘,随手抹干净;发现健身器材少了配件,拿出工具修好。虽然为老旧居民院,但由于有他这位贴心的“管家”时时维护,院里的公用设施都完好无损。
在桃南二社区建行宿舍院,60多岁的梁增祥老人义务维护院内的公用设施,被传为美谈。
相较那些破坏公物的行为,这些热心居民的举动,更加可贵、可敬,让人感受到社会的和谐、友爱。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便利,请大家都能尽举手之劳,爱护好身边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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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短评
请爱护公物
对小学生而言,爱护公物都是行为守则,在文明社会,这更应该是大家共同的道德底线。
然而,还是有人根本没有爱护公物的意识,甚至会以破坏公物为乐,或是以此来泄私愤。
对于缺失的这堂“公德课”,大家应该及时补上。人人给予方便,于是人人皆方便,这是个浅显却又深刻的道理。何况,毁损公物是要受到谴责甚至法律制裁的。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收回伸向公物的“黑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