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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 不打官司治“老赖”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梁涛 徐方伟 杨润德 2020年07月29日 09:59

  债权人一旦遇到借钱不按时还的“老赖”,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费时费力再去打官司。7月27日下午,晋源区法院与市城南、城北两公证处联合签订《赋强公证执行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运用公证赋强预防金融纠纷工作。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晋源区法院负责人表示,在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类合同时,一并办理赋强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能够使纠纷无须通过诉讼环节,直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有利于金融机构快速实现债权,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效率、降低清收成本、高效快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