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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法院集中管辖“原油宝”民事案件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2020年07月25日 06:35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7月22日,省高院发布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我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太原市中级法院、万柏林区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万柏林区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太原市中级法院管辖。

  我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在山西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在山西省范围内的开户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 //www.shanxify.gov.cn) 、山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山西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