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普通国省道建设瓶颈,保持我省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意见》。
就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合理下放部分建设事权。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参与普通国省道建设的积极性,对财政状况较好、积极性高、有迫切需要的市、县,由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省交通厅根据规划规模认项目,并代表省政府授权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建设主体直接投资的项目,项目验收后交由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按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合作期满后移交省交通厅指定的机构负责管养;积极拓展市场化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普通国省道投资建设运营领域。具体由市、县政府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鼓励市、县政府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在符合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券风险的基础上,推进具有一定收益的收费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实施。
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加大筹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市、县政府将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收益用于公路建设;二是省交通厅争取中央车购税用于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并按照部省投资政策给予补助支持;三是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保障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普通国省道建设用地从省、市级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各市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公路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征地拆迁工作由属地市、县政府总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总包干,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创优建设环境,依法维护项目投资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优化社会资本投资准入程序。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由相关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跨市项目原则上由里程长的市牵头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部门负责制。在执行国家规定程序的前提下,优化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实行部门负责制,形成前期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