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6月16日消息,我省将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创建10个左右培育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县。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考核、动态管理”原则,重点聚焦酿品、饮品、乳品、果品、主食糕点、肉制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医药品等十大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我省农业专家介绍,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