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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人才新政“12条”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弓凤飞 2020年06月04日 16:36

  6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制定出台《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即山西人才新政“12条”,从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等方面对原有人才政策优化细化实化,尽显山西的爱才之心、引才之切、用才之诚。

  以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落实省委“项目为王”的要求,围绕科技和产业需求,按年度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采取“项目+人才”模式,有计划地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科技创业投资人、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

  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针对高校反映强烈的团队引进中的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支持、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

  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

  允许国有企业自主引进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励政策,引才投入视为企业当年考核利润。要求国有企业推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提高科技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赋予科技研发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可以赋予其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

  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一方面,是用才机制上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另一方面,是引才资金上的支持,明确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均由同级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每个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其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晋工作,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事业单位可自主拟定用人计划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实施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不再统一下达增人计划,不再进行事前备案。

  自主开展人才招聘。明确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人员增减情况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人才新政“12条”明确,强化晋才晋用,允许省内的本科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毕业生。

  获“三大奖”最高奖励300万元

  实施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继续实施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其他引进培育类的计划纳入“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统筹实施,开展“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引领行动”“千名拔尖骨干人才支持行动”和“万名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行动”。人才培训类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再列为省级人才计划。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强化结果导向,既要看人才头衔,更要以科研成果为标准。支持激励办法是,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按照现在国家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参照引进同类人才安家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

  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

  组建人才服务机构。整合人社、科技、科协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人才服务相关职能,组建人才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人才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解决人才现实问题。包括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实行计划安置,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实行对口安置;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积极协调省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安置的,由同级财政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首次入学可选择学校。各市县(市、区)加大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竭尽全力帮助人才解决好衣食住行方面的“关键小事”,让人才真正安心“做好大事”。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