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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公园发生的这件事,事关每个人!

来源:太报集团全媒体指挥中心 2020年05月31日 14:25

  5月31日,太原市各县(市、区)机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宣传活动。根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6月1日起,太原市将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进行处罚,罚款从50元至500元不等。

  上午,由杏花岭区委、区政府主办的杏花岭区《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在龙潭公园大鼎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宣传展板排放有序,宣传资料分落齐整。来自全区22个党工委和市区两级时代新人等组成的志愿者宣传队为市民发放《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宣传页和《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图册,为市民讲解规定细则。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有重要作用。”杏花岭区中心医院心内科护士长潘彦娇说。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当天的宣传活动将拉开杏花岭区《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序幕。“希望通过我们的宣传,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一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小北关社区主任孟庆玲说。

  杏花岭区执法分局副局长张文新介绍,对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将以现场处罚为主。从6月1日至6月10日,杏花岭区执法分局400余名执法人员,将在杏花岭区12个街乡中全面铺开,主要针对医院周边、校园周边、大型商场、公园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查处,发现随地吐痰行为,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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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太报集团全媒体记者党三玲 通讯员刘璟琛

(责编:王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