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着力推动对外劳务输出,首先打开日本市场,逐步进军新加坡、以色列、韩国、德国等国际市场。5月28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一般性工种培训费用,包括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人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据实核算;介护、宾馆服务等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费用,按照人均最高不超过1.7万元据实核算。组织单位可向培训面试合格的学员,先行收取1000元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并且在国外就业的,返还本人。
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出境体检费,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最高不超过4000元,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垫付,人社部门在劳动者出国就业后核算支付。
推荐面试学员的各类院校、机构等,按面试合格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单位,按照每培训合格1人1500元、培训合格后在国外成功就业1人4000元的标准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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