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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低保再提标 直接惠及六万余名困难群众

来源:太报集团全媒体指挥中心 作者:全媒体记者 贾军红 2020年05月08日 14:19

  5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5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现在的700元/月,年均增幅8%;同时也是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2元/月,年均增幅14%。

  据悉,此次提标之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首位;与中部其他五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居第四位,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居第三位。

  此次提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75万户5.67万人、特困人员3791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1100人的生活补助。提标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核实2020年1至6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9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将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保障资金4000余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资金已经足额落实到位。

  另外,此次提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根据城乡低保标准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负责人还表示,疫情期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因不能复工,家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生活救助: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可申请低保救助;二是因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救助的受理机关是各乡镇(街办)的政务大厅,也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申请。

(责编:张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