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效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推动和支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3月20日至通知印发之日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缴存企业返还。 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能够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照我省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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