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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可申请中央资金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20年04月12日 07:25

  4月9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介绍,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资金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停车场、助餐、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