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娄烦县委宣传部获悉,为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该县出台七大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与企业一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对受疫情影响的经营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情况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2019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省级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酌情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率和中长期贷款增长率。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0.5个百分点。
在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利息超出自身成本以上部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返还贷款企业。
三、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根据疫情受困企业申请,调整结息方式,对采用按月结息的,可调整为按季结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延期或续贷,金融机构系统无法办理续贷的,可将还款期限延期,延期期间按原利率执行。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于在疫情期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10万元。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自2月1日起三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并减免部分物业费。对于其它物业承租的中小微企业,至2019年底缴清以前年度物业费的,减免企业2020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0%。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
对全县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到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七、降低企业发展运营成本
涉及中小微企业供水、供暖、供气等市政服务事项,疫情期间暂停抄表收费,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结算。
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标准计算出的应收电费,实际按照95%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