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有医用口罩物资,诈骗661万余元;没有货源却发布售卖口罩信息,借以诈骗钱财。3月27日,小店区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3年6个月和10个月。其中,郭某某诈骗661万余元案是我省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2月10日至2月21日,被告人郭某某为获取赌资,加入多个防疫物资微信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自己有河南华裕牌医用口罩物资,自己系该公司销售人员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微信实施6起诈骗行为,涉及新疆、湖南、山东、贵州、河南等地的5名被害人,涉案款项高达661.78万元。2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冻结郭某某银行卡内6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钱共计661.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郭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当天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为马某诈骗案。1月25日,马某在本身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口罩的信息。1月27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向马某转账1.3万元购买口罩,马某将3500元差价挥霍,剩余9500元转给朋友圈售卖口罩的上家。次日,在上家明确发不了货并已退款的情况下,马某未将实情告知王某,而是编造谎言称马上发货,并将9500元挥霍。1月30日,马某通过支付宝退还被害人1000元。3月2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当日将1.2万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钱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介绍,这两起案件从受理、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小店区法院仅用时5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