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3月12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扶贫办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支持力度,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增收。
精准帮扶有保障
将贫困劳动力纳入首批对象范围,综合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3月底前完成贫困劳动力数据采集核实工作。对劳动力信息分类汇总梳理,针对性做好培训和就业服务,以线上线下方式对企业开复工和岗位需求信息比对分析,为因人因户分类精准帮扶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撑。
职业介绍有补贴
加大贫困劳动力输出力度,已有岗位准备外出的,协调专车、专列等接送至务工地点。对有组织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地输出贫困劳动力,6月底之前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就业人数分别给予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职业介绍补贴。
技能培训有平台
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应聘择岗。支持有培训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免费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运用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就业扶贫有奖励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生态扶贫、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等财政投入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充分挖掘当地就业潜力。加快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落地,预留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搬迁群众就业,预留场地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带动就业。对各类企业、扶贫车间、重点项目等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就业扶贫基地,加快认定速度,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扶贫车间可增收
各市将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照扶贫车间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调整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对政府免费提供厂房车间的扶贫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扶贫车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2月至6月期间赴县以外务工或在当地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