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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货车通行费优惠至年底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齐向真 2020年02月22日 07:18

  2月21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下发,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差异化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意见》进一步加大差异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对行驶太旧、平阳等48个路段的3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0%的优惠,对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25%的优惠。《意见》要求,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我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期间,货车通行我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意见》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调整优化机制。继续执行关于“设立一年期货车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建立灵活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调整机制”两个政策工具,密切关注并跟踪监测全路网通行量、费的变化。当货车通行费的波动超过预设阀值,立即启动货车收费标准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愿实施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