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晋源区在充分调研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基础上,出台五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疫情难关。
一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2019年5月起按企业养老保险费率16%执行。失业保险方面,由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中心专户管理,及时上报企业补助等相关支出,市一级审核后立即执行。企业工伤保险方面,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积极宣传解读2020年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应急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的知晓率,让好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已完成了156户企业的宣传对接。
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用
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延迟缴纳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具体措施为2020年1月-3月应缴纳的养老、工伤保险,可延迟三个月补缴。延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针对参保人数较多的125户企业,进行主动对接,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同时,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
四是减免税费延期纳税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同时,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由原来的按季度调整为按半年。纳税人原需要在今年3月申报缴纳的1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与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并在今年6月底前申报缴纳;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是加大清欠企业账款力度
按照市减负办要求制定2020年清偿计划表,确定具体还款时间,区财政在2020年预算中优先予以安排,待评审结果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清偿。同时要求区住建局与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完成有关项目评审,严防形成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