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报业集团) >> 山西新闻

山西医保业务“不见面”就能办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刘涛 2020年02月06日 07:45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2月3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认定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实行医保用药“长处方”,实现“便民办”。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用药,门诊特殊药品,以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放宽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在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进行补缴。自缴纳之日起,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各市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并结合上一年度月结算额进行基金预拨,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的截止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