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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 我市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涨价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张勇 何宝国 2020年01月29日 07:28

  1月2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我市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控,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全社会进行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