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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社保补贴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李涛 2019年10月31日 17:38

  本报讯  10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对现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修订。这意味着,今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起,我省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离校1年内放宽至离校2年内。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也从现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据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由学校代为集中向人社部门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另外,我省将把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对接就业意向和行业领域及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项目,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

(责编:张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