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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42名被告人涉及19起犯罪事实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2019年10月12日 07:41

  10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告人李金才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被告人共42名,其中聋哑残疾人31名,有24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审理,全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等8项罪名,共19起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金才带领被告人杜某、李某、洪某、常某等人在我市各公交线路大肆实施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其间,李金才等人结识了部分健全人,积累了一定的实力。2016年5月起,被告人李金才在被告人钱某、贺某、魏某等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实施一系列抢劫、敲诈勒索、强制猥亵、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金才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杜某、李某、钱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薛某、赵某、李某、索某、张某、贺某、洪某、李某某、王某、彭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游某、邸某等10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金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侮辱、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18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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