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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要过“审核关”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19年09月08日 07:58

  行政收费设立的合不合法,要求出具的证明是不是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记者9月5日了解到,我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核。

  我省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事项,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审核机构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情形等。 对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法律专家的作用。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