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是一个身体尚待发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殊群体,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难辨是非真伪、不善自我保护等年龄特质,如果过早沉迷于网络活动,负面危害毋庸置疑。
限制儿童“玩直播”,不能只是由部门规章祭出的通用规定,还需从国家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相关立法限制,对未成年人直播平台的注册和准入要施以明确的法规约束;限制儿童“玩直播”,还需通过升级技术手段强化管控,此举短期内或许会提升企业成本,但有益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效益却不言而喻。比如,可推出防沉迷提醒、中止系统,防止未成年人长时间观看直播;平台在注册、打赏等环节实施人脸甄别,以防未成年人冒用家长手机登录平台;对视频直播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厘清成年人观看与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边界。
让儿童有节制地“玩直播”“看视频”,需有父母的同意、陪伴和监管,但切莫忽略家长放下手机的率先垂范,这无疑会对孩子的模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摘自《北京青年报》)
(责编:王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