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对于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我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补贴提标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违规者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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